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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船舶进出港可采用电子签证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6-12-05

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了解到,即日起航行于长江、珠江、黑龙江、京杭运河的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内河船舶进出港可采用电子签证。这意味着继11月22日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签证取消后,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取消也进入了准备阶段。

据悉,使用电子签证,第一步首先需要完成电子签证注册,即登录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提交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100总吨以下船舶无需提供)、船舶营运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手机号码为接受业务办理信息提示及验证的唯一途径)等相关信息,等待核验。

在核验通过完成注册后,即可进行第二步——电子签证申报。这时,申请人可通过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或手机应用程序,按规定填写提交船舶动态、货物装载、在船人员、规费缴纳等相关信息,并等待审查。这一过程中,申请人应注意,电子签证申请应于抵达(或驶离)作业点4小时前提交,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航程时间(或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离泊(或进港签证办妥后)后立即申请进出港签证,但进港签证和出港签证不能同时办理。短途航行客船、高速客船即旅游船每天应至少办理一次电子签证,办理时需提供上一次签证至本次签证间的载客、载货情况。

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即可等待系统自动反馈审批结果。如申请未被受理或审批未能通过,申请人可在反馈结果中查看相应的理由,也可再次申请窗口签证。办理电子签证的船舶,应当及时将船舶动态等信息及审批结果、审批单号准确记录在船舶签证簿中,该记录将作为海事现场检查的证据。

在核查审批方面,海事管理机构将对电子签证申请采取系统校验和人工校验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审查。同时,为了确保客运安全,在办理客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出港电子签证审批时,海事执法人员将于现场对载客、载货、配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短途固定航线的客船、高速客船和旅游船每天将至少接受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据了解,当前电子签证将与窗口签证并行,但作为全面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的基础,电子签证有望在短期内得到迅速推广。根据部海事局安排,年内海事系统各单位应确保辖区注册船舶电子签证注册率不低于80%,使用率不低于50%,这将为下一步取消签证奠定基础。